郫都区科创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科技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一标段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
时间: 2024-08-04 06:49:06 来自: 技术知识 浏览次数: 1
郫都区科创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科技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一标段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
现对本工程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1、因本项目幕墙工程占比较大,建议在专用条款第12.1条第(1)款中可调材料品种增加:铝板、型材、玻璃、不锈钢?
问2、专用条款第2.4.2条第(2)款“发包人不提供本项目水源、电源、电讯线路,承包人自备水源、电源、电讯线路,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的规定不合理,“三通一平”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或发包的前提,应由招标人或发包人负责,且招标控制中未包含此项费用。建议改为“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和用电接口至红线范围内”?
问3、专用条款第9.3条第(2)款中约定包括一般试验和检测及第三方独立检测、防雷竣工检测、白蚁防治、室内空气检测、电气检测、人防检测....等,由发包人委托检验测试单位,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联的费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中的第3.4.1条规定:建筑设计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验,检验测试的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建筑设计企业委托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发布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提升工程质量加强检测管理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7〕23)中第二条第(一)部分中规定:由建筑设计企业委托的检测报告,才能作为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验收资料、城建档案归档资料。同时通过对控制价的分析,控制价中未包含上述检测费用,综上,该部分工作内容应该由发包方负责实施并承担对应的费用,建议上述检测合并到专用条款第9.3条第(1)款中,由发包人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
问4、专用条款第1.13条“工程量偏差幅度超过 15%时调整合同价格。但对于任一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问题造成工程量偏差超过 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5%;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专用条款第12.1条①款“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差值,不论大小,结算时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专用条款第1.13与专用条款第12.1条存在前后矛盾,因此,从公平、公正的方面出发,工程量增减时以12.1条为准,无论工程量如何变化单价均不作调整?
问5、专用条款第3.1条?款“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前,找出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并在图纸会审时向发包人反映以便及时更正。在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后,除发包人要求进行的变更外,凡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问题导致的变更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的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须据实赔偿。”,此条将设计错误导致的风险无限的转嫁给承包单位,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4.1条明确“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因此,设计错误导致的风险不应该转嫁给承包单位。建议删除“在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后,除发包人要求进行的变更外,凡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问题导致的变更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的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须据实赔偿。”?
问6、项目总平图中描述的一标段预留用地,其大致预留多久,是否可用作一标段项目建设的临时设施用地?
问7、项目设计文件中,基坑支护及降水平面图(图号:N0.01-02)描述的3#地块用地红线与建筑室外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图号:XSD-CI-00-EL-00-01)描述的宗地二不动产权籍范围线不一致,请问是否以建筑室外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图号:XSD-CI-00-EL-00-01)中描述的宗地二不动产权籍范围线为一标段的建设用地红线?
回答:宗地二建设用地红线以室外工程A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图号:XSD-CI-00-EL-00-02)为准。
问8、若建筑室外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图号:XSD-CI-00-EL-00-01)中描述的宗地二不动产权籍范围线为建设用地红线,项目东侧、南侧、北侧红线范围内防护绿地、公园中已有的绿化及市政管网是否需进行迁改?其迁改是否有时间要求?
问11、【A-1建筑与装饰工程】清单中第4项和【A-2建筑与装饰工程】清单中第4项“装配式钢筋混凝土预制叠合板(底板)C35”项目特征第7条明确“装配式构件工具式支撑包含在此清单中,不再另行计算”,请明确工具式支撑包括哪些内容?
问12、【A-6强电工程】中第1项GS1柴油发电组机(主用功率1000kW/1250kVA)特征中存在描述不明确的情况,需明确深化设计的范围。通常情况下仅在机房内预留风管接口,出机房后的通过烟道或不锈钢排烟管排出室外,建议在项目特征中描述第5条最后明确“深化部分仅为发电机至机房内预留风管接口的管道”?
问13、【A-6建筑与装饰工程】桩基工程中第11项“旋挖成孔灌注桩 D=800”项目特征描述中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水下混凝土”,而在第18条“截(凿)桩头 φ800”项目特征描述中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图纸设计说明中灌注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请明确“灌注桩D=800”混凝土强度等级?
问14、【A-6建筑与装饰工程】清单中26项“车道入口排水沟”项目特征描述具体做法参照西南18j812-4-5b,但是项目特征中的做法又与西南18j812做法不同,请明确具体做法?
问15、【A-6建筑与装饰工程】清单中27项“车道截水沟抹灰”的项目特征中明确截水沟的具体做法参照图集17j927-1,该图集为截水沟的做法,不含抹灰做法,建议删除项目特征中“具体做法参照图集17j927-1”?
问16、弱电工程设备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均有“颜色、样式及功能要求需满足业主要求”,因招投标阶段业主并未提供明确的要求,投标人只能根据招标图纸的要求报价,因此应删除项目特征描述中“颜色、样式及功能要求需满足业主要求”,或招标人在招投标阶段提出明确要求,否则,实施阶段业主提出的要求与招标图纸不符的应作为变更处理?
问17、本项目所有电梯工程建设项目特征均明确了电梯费用包含:电梯轿厢门、厅门、轿厢内饰、电梯门套。电梯详图中明确电梯施工内容中包含:内壁、吊顶和地板的施工,并要求装修由电梯厂家提供给业主单位选材后确定。由于目前电梯装饰部分的具体方案和选材尚未明确,且通过一系列分析控制价中未包含装修费用。因此,建议电梯装饰在后期设计的具体方案和选材确定后实施,费用在暂列金中列支?
问18、连砂石开挖及运至指定收储点的费用如何计取?土石方挖运清单项目特征中约定:需回收连砂石工程量及费用(包括挖掘、装卸和运输、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管理费及合理利润)均不包括在本清单中,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问19、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条款21.5约定:根据郫都区建筑垃圾处置要求需由政府收储的连砂石,由承包人负责挖运至指定收储点并与相关单位按程序办理手续。 请明确连砂石挖运至指定收储点并与相关单位按程序办理手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招标清单不包括,后续如何计费?
问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条款要求4、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在填报时,涉及到调差的材料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技术参数必须与招标清单描述一致,数量、顺序可不一致。招标文件235页可调材料品种: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所列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砂、石、砌块、砖、沥青、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商品水稳层、汽油、柴油。》请问其中机电可调材料是不是只是电缆电线?
问21、挖运土(石)控制价严重偏低,是否运距考虑不足,且未考虑弃置费? 1、A-4门卫1筑与装饰工程中,挖槽坑土方(含外弃)控制价仅14.34元/m3,严重偏低; 2、A-5门卫2建筑与装饰工程中,挖槽坑土方(含外弃)控制价仅14.34元/m3,严重偏低; 3、A-6建筑与装饰工程中,挖运土石方(A-6)控制价仅15.57元/m3,严重偏低; 4、总平-弱电工程、总平-给排水工程、总平-强电工程中,余方弃置控制价仅12.6元/m3,严重偏低?
问22、招标文件和清单说明没明确砂浆调差是否按干混或湿拌砂浆调差,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及设备表里的材料是湿拌砂浆,请明确是否按湿拌砂浆调差?
问23、清单编制说明2.清单说明(8)计日工单价“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但清单只列了计日工项,未给出工程量,请明确本次报价是否需填报计日工单价?